垃圾徵費︱謝展寰:並非簡單地送垃圾去大灣區焚燒 研北都區建第三座焚化爐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5/29 22:24

最後更新: 2024/05/29 23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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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,推動大灣區共同發展廢物回收再造的綠色產業及相關設施,而不是「將垃圾送上大灣區焚燒」。(資料圖片)

港府本周一(27日)宣布暫緩實施垃圾徵費,近日坊間有指港府正同內地探討將垃圾運往內地焚化處理。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晚澄清,有關廢物資源一體化,是指推動大灣區共同發展廢物回收再造的綠色產業及相關設施,強調絕對不是「將垃圾送上大灣區焚燒」。

他指出,當局下月將到立法會,申請撥款興建第二座焚化爐,並在北部都會區物色選址興建第三座焚化爐。

謝展寰日前日在立法會指出,「減廢回收只是整個廢物資源管理的一部分」,當局會加快建設垃圾焚化設施,同時「探索推動大灣區廢物資源處理一體化,共同發展綠色產業」。

否認運垃圾北上焚化

外界對大灣區共同處理香港廢物有不同解讀。今日(29日)有報道引述政府消息指,當局正同內地探討將垃圾運往內地焚化的可行性,更稱可能選址深圳及珠海等地,但要考慮運送途徑、內地民情及法規等問題。

不過環境及生態局和局長謝展寰,今晚分別透過社交平台及電視台訪問,否認運垃圾北上大灣區焚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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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建廢物再造綠色產業

謝展寰解釋,所謂「無廢灣區」及廢物資源一體化,是指當做好垃圾分類後,相關廢物就不是垃圾,而是可用作回收再造的資源,因此本港可同大灣區合作,共同建立綠色產業及相關設施,「變相更好我們將垃圾當資源處理,以及建立一個產業,經濟上都有好處,就不是簡單地說,將垃圾送上大灣區焚燒,絕對不是這個目的。」

環境及生態局在社交平台亦指,局長是指探討推動大灣區共同將廢物轉為資源利用,回收再造,既可減少廢物,亦可以發展經濟,「對香港來說,亦會有助減少處理部分垃圾,而不是把垃圾送上大灣區處理。」

內地禁入口垃圾 公約防廢物跨境轉移

有業界人士指,內地早在2017年發布禁止洋垃圾入境的改革方案,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,又俗稱「廿四味」。按照禁止進口內地的固體廢物目錄,是不容許「城市垃圾」進口內地,包括未經分揀的生活垃圾。

另一重點是,《巴塞爾公約》訂明,在跨境移運有害或其他受管制廢物前,必須事先獲相關國家同意。內地是締約國之一,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。

業內人士坦言,不止法規不容許,近年打鼓嶺堆填區擴建,垃圾臭味已引起深圳居民不滿,若要運垃圾北上焚化,擔心反彈更大,料當局是探討內地放寬入口回收廢料,發展循環經濟。

下月申撥款建曾咀焚化爐 派指定袋籲不用慳住用

謝展寰補充,首座位於石鼓洲旁的焚化爐明年底投入運作,當局下月會諮詢立法會並申請撥款,興建第二座於屯門曾咀的焚化爐,當2030年啓用後,便可以停止打鼓嶺堆填區處理垃圾,並研究在北部都會區物色地點興建第三座焚化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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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又指,未來會向公屋住戶等派指定袋,教育公眾減廢,呼籲公眾不用儲起來用,將來亦有機會重新設計,「未來我們是否會再用指定袋,我們都需要回去再研究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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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吳雋妍